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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為有何不妥?

婚前性行為有何不妥?

青年人問……

婚前性行為有何不妥?

「我有時會想:婚前性行為真的不妥嗎?每當想到自己長大了,仍然沒有性經驗,倒真覺得有點怪怪的。」——喬登 *

「不瞞你,我真的很想嘗嘗性的滋味,這是人之常情嘛。不管你到哪裡去,人人的話題總離不開性!」——凱莉

你跟喬登和凱莉心有同感嗎?在很多人看來,以往不贊成婚前性行為的傳統觀念已經不合時宜了。(希伯來書13:4)在某個亞洲國家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年齡介於15到24歲的青年男子中,大部分人都接受婚前性行為,而且認為這樣做是很正常的。因此,難怪世界各地大多數青年人在19歲前已經有性經驗。

還有,一些青年人雖然沒有跟人發生性行為,卻參與所謂的另類性活動,例如互相撫摸對方的性器官(或是互相手淫)。《紐約時報》發表了一個令人不安的報告,指出「口交成了受歡迎的性愛『前奏』。青年人普遍認為口交風險較低,既不是直接的交合,……又可以避免懷孕,也可以保存處子之身」。

那麼,基督徒該怎樣看婚前性行為呢?那些所謂另類的性愛活動又怎麼樣呢?上帝接受人參與這類活動嗎?這類活動安全嗎?人做這些事仍可算是貞潔嗎?

淫亂是什麼?

上述問題只有耶和華才能給人最權威的答案,因為他是我們的造物主。他的話語吩咐我們「要遠避淫亂」。(哥林多前書6:18)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淫亂」一詞在希臘語原文的意思,除了指實際的性交之外,也泛指不同形式的淫蕩行為。因此,要是兩個不是配偶的人口交,或愛撫對方的生殖器官,就是犯了淫亂罪。

既然如此,在上帝眼中,這樣做的人還可算是貞潔嗎?在聖經裡,「貞潔」象徵道德純潔。(哥林多後書11:2-6)另一方面,貞潔也可實際指一個女子仍是處女。聖經的記載談及一個年輕女子,她叫利百加。聖經說她「是個處女,從沒有跟男人行房」。(創世記24:16)值得注意的是,在希伯來語原文裡,「行房」(或交合)一詞除了指男女的正常交合外,顯然也包括其他形式的性行為。(創世記19:5)因此,如果青年男女參與任何形式的淫亂行為,就不可說是貞潔了。

聖經敦促基督徒不單要遠避淫亂,還要避開能夠導致淫亂的種種不潔行為。 *歌羅西書3:5)其他人可能會嘲笑我們的立場。凱莉是個基督徒,她說:「念高中時,同學們常常說,『你簡直失去了許多人生樂趣!』這些難聽的話我聽了許多許多遍。」老實說,這些充其量不過是「暫時 的罪中之樂。(希伯來書11:25)不論在身體上、感情上還是靈性上,淫亂的行為都會對人造成長久的傷害。

後患無窮

聖經說,有一次所羅門王看見一個年輕人被引誘嘗試婚前性行為。所羅門把他比作一頭「公牛被牽去屠宰」。公牛被牽去屠宰時,一般都意識不到自己大禍臨頭。今天,那些跟人發生婚前性行為的年輕人,他們的行徑也如出一轍,他們似乎察覺不到這樣做十分危險,也不曉得後果 相當嚴重!所羅門談到那個年輕人,說:「卻不知是自毀一生。」(箴言7:22,23)這番話千真萬確,你如果這樣做,也可能「一生」盡毀。

例如,每年有數以百萬計的青年人染上性傳染病。莉迪婭哀嘆:「我知道自己染上疱疹之後,想躲起來不再見人。這個病令人十分痛苦,又無法徹底痊癒。」全世界愛滋病(又叫艾滋病)新感染的人數中(每天6000人),一半以上都是15到24歲的青年人。

婚前性行為對女性的傷害尤其嚴重。事實上,染上性傳染病(包括愛滋病)的風險比率,女性是高於男性的。如果少女懷了孕,她和胎兒面對的危險就更大了。為什麼?因為少女的身體可能還沒完全發育好,未能安全地產下胎兒。

即使年輕的母親幸保平安,她還要面對為人母親的種種困難和責任。許多少女發覺,要維持生計,又要哺育嬰兒,真是十分吃力,困難之大是她們當初無法想像的。

此外,還有靈性上和感情上的後遺症。大衛王犯了姦淫,損害了跟上帝的友誼,幾乎毀去自己的靈性健康。(詩篇51篇)雖然大衛終於在靈性上復原過來,卻終其餘生要為所犯的罪承擔嚴重後果。

今天,年輕人也可能要面對同樣的悲慘局面。看看凱麗的例子,她17歲大就跟一個男孩有很親密的性接觸。她當時以為那個男孩很愛她。多年後,她仍然十分後悔自己曾做過這樣的事。她很內疚地說:「我當時沒有認真看待聖經的真理,結果自討苦吃,招致耶和華不悅,後果實在十分悲慘。」特依什是個年輕女子,她也承認:「婚前性行為使我抱憾終生。假如能贖回處子之身,我情願付出一切代價。」不錯,感情上的創傷歷久不愈,把人重重壓住,痛苦難當。

學會自制

年輕的桑德提出一個發人深省的問題:「既然上帝知道我們一定要在婚後才可享有性關係,為什麼還要讓年輕人有性衝動呢?」說實在,人正值「年華方盛的時期」,性慾可以是十分強烈的。(哥林多前書7:36)事實上,青少年有時會無緣無故,突然產生性衝動。這是青春期的自然生理現象,不是什麼壞事。 *

說實在,耶和華的確讓人在性關係中得著很大的歡娛和滿足。這跟上帝要人繁衍增多、遍滿地面的旨意一致。(創世記1:28)不過,上帝絕不希望我們濫用自己的生殖能力。聖經說:「每個人都當知道怎樣控制自己的身體,應該保持聖潔尊榮。」(帖撒羅尼迦前書4:4)如果人每次性衝動都要即時得到滿足,就像每當憤怒的時候就要找人打個痛快一樣愚蠢了。

性關係是上帝賜給人的禮物,這份禮物要在適當的時候,就是在成婚之後才可享有。不過,我們要是還沒結婚就想享受性的歡娛,上帝有什麼看法呢?想一想,如果你買了一份禮物送給朋友,但這個朋友在收到禮物之前竟然把它偷走了!你會很難過,對嗎?上帝送給人這麼美好的禮物,人卻肆意跟其他人發生婚前性行為,糟蹋了這份禮物,請想想上帝會多麼痛心。

你該怎樣控制自己的性慾呢?簡言之,就是學會好好克制自己的慾念。要常常記住,「耶和華必不留下任何一樣美福不賜給行事純全的人」。(詩篇84:11)年輕的戈登說:「每當腦中浮現出這個念頭:婚前性行為沒有什麼大不了,我就馬上提醒自己,這樣做會嚴重損害自己的靈性。犯罪就是得罪上帝,損害了跟耶和華的關係是絕不值得的。」當然,要保持自制可能相當困難。不過,正如年輕的阿德利安提醒我們:「表現自制既可有清白良心,跟耶和華保持良好關係,又可全神貫注於較重要的事上,無須像某些年輕人一樣,因以往的種種愚行而內疚。」(詩篇16:11

我們的確有充分理由要「禁戒淫亂」,棄絕任何形式的淫行。(帖撒羅尼迦前書4:3)我們明白,要時刻保持純潔真是不容易的。下期「青年人問」的文章會提出若干切實可行的建議,幫助你「保持純潔」。(提摩太前書5:22

[腳注]

^ 3段 有些名字不是真名。

^ 11段 如要多了解聖經對淫亂、不潔和放蕩行為的看法,可參看《警醒!》(英語)1993年10月22日刊「青年人問」的文章。

^ 20段 如要多了解這方面的問題,可參看《警醒!》(英語)1990年2月8日刊「青年人問」的文章。

[第13頁的精選語句]

如果青年男女參與任何形式的淫亂行為,他們在上帝眼中還可算是貞潔嗎?

[第13頁的圖片]

敬畏上帝的青年要是發生婚前性行為,良心必然大受損害

[第14頁的圖片]

青年人要是發生婚前性行為,就隨時有可能染上性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