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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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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见证人向另一个宗教团体购买物业,把它改为王国聚会所,可说是跟其他宗教联合吗?

一般说来,耶和华见证人不会向其他宗教团体购买物业。即使有这样的交易,也不过是偶一为之,说不上跟其他宗教联合。耶和华见证人绝不会跟其他宗教合力建造崇拜处所,供双方使用。

在耶和华看来,怎样才算是跟其他宗教联合呢?请细想一下保罗的话:“你们跟不信的人毫不相配,不要与他们同负一轭。正义跟不法有什么交情呢?光明跟黑暗有什么交谊呢?基督跟彼列怎能和谐呢?忠信的跟不信的怎能相合呢?上帝的殿跟偶像怎能一致呢?……‘耶和华说,“所以,你们要从他们当中出来,离开他们,不要接触不洁净的东西”,“我就收纳你们”。’”(哥林多后书6:14-17)保罗所说的“交情”和“交谊”,到底是指什么?

保罗所说的“交情”显然是指,基督徒跟拜偶像的人和不信主的人相互交往,一起崇拜别神,一同参加异教活动。保罗警告哥林多人要避开“邪灵的宴席”,不可吃其上的食物。(哥林多前书10:20,21)鉴于保罗的告诫,基督徒要是参加其他宗教的崇拜活动,或跟异教信徒共享属灵“交谊”,就是跟其他宗教联合了。(出埃及记20:5;23:13;34:12)耶和华见证人购置其他宗教的物业,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把现成的建筑物改为王国聚会所。他们除掉一切跟错误宗教有关的装饰和物品,把建筑物修葺一新,然后才献给耶和华,专为崇拜他之用。由此可见,正确宗教和错误宗教之间,着实连半点“交情”也没有,更说不上有任何属灵“交谊”。

进行买卖期间,如非必要,就该尽量减少跟卖主接头,彼此间的联系应该只限于公事上。基督徒应当谨记保罗的忠告,避免跟不信的人“同负一轭”。我们固然不会瞧不起其他宗教的信徒,但也不会跟他们交际往来,以免落入引诱,跟他们一起崇拜别神。 *

会众租用其他宗教的物业又怎样呢?要是这样,会众就得经常跟出租物业的宗教团体接触往来,而这是应该避免的。就算会众只一次租用其他宗教的物业,长老团也该仔细考虑以下的问题:建筑物的内外有没有偶像或宗教物品呢?街坊四邻看见我们进出这座建筑物,会有什么反应呢?租用这座建筑物会成为绊脚石,使会众的人失足吗?(马太福音18:6;哥林多前书8:7-13)长老团必须斟酌斟酌,才决定怎么办。至于购买不购买其他宗教的物业,把它改为王国聚会所,长老团不但要本着良心做决定,还要顾及会众成员的良心,在这件事上长老团必须问心无愧。

[脚注]

^ 6段 关于基督徒跟耶和华所谴责的团体有业务往来是否恰当,请参阅《守望台》1999年4月15日刊28,29页

[第27页的图片]

这座物业原是个犹太教会堂,现已修葺一新,成为耶和华见证人名下的王国聚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