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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败不在乎你们,乃在乎上帝”

“胜败不在乎你们,乃在乎上帝”

“胜败不在乎你们,乃在乎上帝”

格伦·豪自述

六十年来,加拿大的耶和华见证人打了不少官司,有多场胜诉受到法律界所重视。最近美国律师学会颁了杰出律师奖给我,以肯定我在这方面的贡献。在颁奖典礼上,学会指出这些牵涉到耶和华见证人的诉讼获得胜诉,“形成了一道牢不可破的坚垒,抵御国家当权者滥用权力……,这些案件令司法界确认,加拿大的法律包含《人权法案》的精神,令全加拿大人的自由均受到承认及保障”。且让我把一些官司的细节跟你分享,我也会告诉你,我是怎么投身法律界,及怎样成为耶和华见证人的。

乔治·里克斯是一位圣经研究者,也就是当时的耶和华见证人。他在1924年探访了我的父母,他们住在加拿大多伦多。母亲贝西·豪个子很小,邀请了乔治到家里讨论。我那时五岁,弟弟乔才三岁。

母亲开始参加圣经研究者在多伦多举行的聚会。1929年她成为先驱,也就是全时的服事者。她一直以先驱身份服务,直到1969年在地上的生命终结为止。她坚毅果敢、精力充沛地从事服事职务,为我们立下好榜样,也帮助了许多人认识圣经的真理。

父亲弗兰克·豪为人文静,起初反对母亲从事的宗教活动。不过妈妈机智地邀请周游监督前来探访,跟他交谈,例如乔治·扬。父亲的态度亦逐渐软化下来。当他留意到圣经真理对家庭造成的有益影响后,就对我们的活动相当支持;虽然他始终没有成为耶和华见证人。

立志事奉上帝

1936年,我高中毕业。我还十几岁的时候,对属灵的事没有什么兴趣。那时正值经济大萧条,很多人都找不到工作,所以我进了多伦多大学求学。1940年,我决定进入法律学院继续进修。母亲并没有对我这个决定感到意外。我还小的时候,她时常恼火地说:“这小鬼这么爱顶嘴!他以后准会是个律师!”

1940年7月4日,就在我进入法律学院之前,加拿大政府没有发出任何警告,就禁止了耶和华见证人的活动。这是我人生的转捩点。耶和华见证人当时还是个信徒不多的组织,里面的人规行矩步,谦恭有礼。政府全力取缔他们的时候,我才看出他们是耶稣真正的门徒。正如耶稣预言,他的门徒“会为了[他]的名被所有国族憎恨”。(马太福音24:9)我决定事奉以神圣大能指挥这个组织的上帝。1941年2月10日,我以水浸礼象征对耶和华上帝的献身。

我希望可以参与先驱服务,可是杰克·内森却鼓励我完成法律课程,他当时是在加拿大的传道工作中带头的弟兄。于是我继续修读课程,1943年5月毕业后,就开始从事先驱工作。到了8月,我应邀前往守望台多伦多分社服务,以协助耶和华见证人面对的法律问题。我在第二个月就取得了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律师资格。

在法律上为好消息辩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正打得如火如荼,见证人在加拿大的活动仍受到禁止。人不分男女受到监禁,原因只是他们身为耶和华见证人;儿童被学校开除学籍,有的要被人收养,只是因为他们拒绝国家主义的崇拜,例如向国家象征物敬礼或歌咏。威廉·卡普兰教授写了本书,书名是《国家与拯救:耶和华见证人与他们争取公民权的奋斗》,里面说“见证人被人公开辱骂,政府不容异己,人民又受到战时国家主义的情绪影响,所以见证人不是被政府骚扰,就是受平民武力攻击”。

见证人一直努力争取,希望政府撤销禁令,却徒劳无功。1943年10月14日,禁令突然撤销。尽管如此,仍有许多见证人被囚在监狱和劳工营内,儿童依然不准进入公立学校就读,针对守望台圣经书社和万国圣经研究会的禁令仍然生效。在法律上,我们在多伦多的财产都属这两个法人团体所拥有。

1943年年底,我随珀西·查普曼前往纽约,珀西是加拿大的分社仆人,我们跟当时守望台社的社长内森·诺尔及副社长暨法律顾问海登·科温顿商讨对策。科温顿弟兄有相当丰富的诉讼经验。他在美国最高法院中打了45场官司,其中赢了36场,战果辉煌。

加拿大见证人的舒解日子姗姗来迟。1944年,当局归还了分社在多伦多的财产,禁令生效前在当地服务的弟兄姊妹也可以回来了。1945年,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宣布,任何学校不得强迫儿童参与任何违背他们良心的活动。法庭也下令,被学校开除的见证人学童可以重返校园。最后到了1946年,加拿大政府释放了所有在劳工营中的见证人。在科温顿弟兄的指导下,我学到了怎样以勇气及决心处理这些事情,其实最重要的,就是仰赖耶和华。

在魁北克的斗争

尽管当时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自由权在加拿大大部分地区都受到尊重,可是有一个地区却是例外的,那就是操法语、信奉天主教的魁北克省,这个省受到罗马天主教直接控制超过300年了。许多学校、医院和大众服务不是由天主教教士管理,就是受他们控制。魁北克议会议长席的旁边,还设有枢机主教的宝座!

魁北克历史家热拉尔·佩尔蒂埃写道,当地“二十年来,政坛谎话连篇,政客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滥用公权;心胸狭窄之徒大权独揽,荒谬愚蠢之事层出不穷”。佩尔蒂埃指出,一手造成这种局面的,就是魁北克总理暨检察总长莫里斯·杜普莱西。杜普莱西跟罗马天主教会枢机主教维尔纳夫关系密切,他也借此巩固自己的势力。

40年代早期,魁北克有300个见证人,有不少是加拿大其他地方搬来的先驱,包括我弟弟乔。随着魁北克传道工作不断增加,警员受到教士压力经常骚扰见证人。他们时常逮捕见证人,还滥用商业附例指控我们的宗教活动。

由于我经常要在多伦多和魁北克之间穿梭,所以最后社方委派我迁往魁北克,以协助当地代表我们基督徒弟兄姊妹的非见证人律师。我每天第一件工作,就是找出前一天有多少人被捕,然后赶到法庭办理保释手续。幸好有位家境不错的见证人弗兰克·罗凯尔利,为不少被捕的弟兄姊妹缴付了保释金。

1944年至1946年间,被控触犯附例的人从40人激增至800人!除了政府当局不断逮捕及骚扰见证人外,还有许多漠视法纪的暴徒受天主教会教士煽动,也时常以武力攻击见证人。

1946年11月2-3日,蒙特利尔举行了一个特别聚会,提到了这场危机。诺尔弟兄讲了聚会的最后演讲,讲题是“我们该怎么办?”。所有参加的人都很高兴听到他的答案。他把一份现在深具历史价值的文件大声念出来,文件是《魁北克对上帝、基督和自由的猛烈仇视乃是全加拿大的耻辱》。这份四页传单言词尖锐。在魁北克,教士煽动暴徒闹事,警员冷酷无情。这份传单把他们逮捕见证人的经过及暴徒行凶的情形,包括事件中当事人的姓名、事件发生的日期、地点都披露出来。仅在12天后,传单就开始在加拿大流传开了。

几天之后,杜普莱西宣布,要对耶和华见证人发动一场“毫不留情的战争”。他所做的其实对我们有利,他却不知道。怎么会呢?原来在他授意下,凡分发《魁北克的猛烈仇视》者,都会控以叛乱罪,这是条大罪,被告会从魁北克法庭,转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受审。杜普莱西在盛怒之下不顾一切,全没料想到后果。接着,他亲自下令吊销弗兰克·罗凯尔利的贩酒执照,我们的保释金主要是罗凯尔利替我们缴付的。罗凯尔利在蒙特利尔本来有间生意不错的餐厅,由于不能卖酒,餐厅在几个月后就倒闭了,他本人也陷入经济困境中。

被捕人数越来越多。没多久,被告的人数由本来的800人变成了1600人。许多律师和法官都抱怨,耶和华见证人的案件把魁北克的法庭塞得水泄不通。我们建议他们采用一个简单的方法来解决,就是:警察只要捉贼,不要捉基督徒,问题就解决了!

蒙特利尔的斯坦律师和魁北克市的萨姆·巴尔律师,是两位不惧权贵的犹太裔律师,他们在多场官司中帮了我们不少忙,尤其在1949年我正式取得魁北克的律师资格以前,就更是这样了。皮埃尔·埃利奥特·特鲁多后来成为加拿大总理,他写道,魁北克的耶和华见证人“受到我们整个社会所揶揄、迫害、憎恨;他们则通过法律途径,跟教会、政府、国家、警察、舆论抗衡”。

魁北克法庭的态度,从他们怎么对待我的弟弟乔就可看到了。乔被控扰乱治安。让·梅西耶法官判乔60天有期徒刑。然后他突然失去控制,就在椅子上咆哮,说恨不得把乔判处终生监禁!

一份报纸报道说,梅西耶下令,要魁北克的警察“只要看到见证人或疑是见证人的人,就马上逮捕”。这种行径只能证明《魁北克的猛烈仇视》传单所列举的卑鄙勾当是真的。接着发生的,就是魁北克以外的加拿大报纸头条同声指控,例如:“黑暗时代重临魁北克”(《多伦多星报》),“异端裁判所死灰复燃”(《环球邮报》,多伦多),“法西斯主义劣行昭彰”(《新闻报》,新斯科舍省,格莱斯贝)。

反驳叛乱罪的控诉

1947年,我协助斯坦律师打第一场被控叛乱罪的官司,被告是艾每·鲍彻。艾每在他家附近分发了一些传单。在这场官司中,我们证明了《魁北克的猛烈仇视》传单没有半句假话,只不过用了强硬的措辞,把加于耶和华见证人身上的残虐手段报道出来而已。我们又指出,参与这些凶残暴行的,没有一个受到控诉。艾每只因公开这些事件,竟要把他定罪。被告的处境就是:说实话就犯了罪!

魁北克法庭对“叛乱罪”的定义沿用了350年,内容却含糊不清。定义是说,只要人批评政府,就构成了“叛乱罪”。杜普莱西也靠这个定义,压制所有批评他政权的声音。可是在195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接受我们的论证,在现代民主制度下,要煽动别人采取武力行动或以武装反叛颠覆政府,才构成“叛乱罪”。《魁北克的猛烈仇视》传单并没有这类煽动性的言论,其实是言论自由的合法表现。重大时刻终于来临,123件叛乱案终告驳回!我亲眼看到耶和华怎样赐下这场胜利。

对抗检查制度

魁北克市有条附例,禁止人在得到警察总长的许可之前分发书刊。这种政策等于直接检查书刊内容,而违反了宗教自由。劳里埃·索默当时是周游监督,由于触犯了这条附例,结果受了三个月的牢狱之灾,还要面对这条附例下的其他检控。

1947年,我们以鲍彻弟兄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要求禁止魁北克市引用附例检控耶和华见证人。魁北克法庭判我们败诉,于是我们又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去。1953年10月,九位法官经过七天聆讯后,终于批准我们的申请,发出禁制令。法庭确认,公开分发印有圣经演讲的书刊是耶和华见证人基督徒崇拜的基本部分,所以受宪法保护,不受检查附例所限制。

鲍彻 案确认了耶和华见证人所说的 是合法的,而索默 案则确认了话该怎么 说及该在哪里 说。索默 案胜诉,令超过1100件触犯魁北克附例的检控遭驳回,蒙特利尔超过500件案件也由于证据不足而撤销控罪。没多久所有的检控都告驳回或撤销,魁北克再也没有控告见证人的案件了!

杜普莱西最后一击

由于所有检控耶和华见证人的案件均告撤销,所以1954年1月上旬,杜普莱西提出一个新的法案,也就是38号法案,准备立法通过。舆论形容这是一个“对付耶和华见证人的法案”。法案内容是,任何人只要受到怀疑 有“出言不逊或侮辱别人”的企图,就可加以检控,不需任何证据。杜普莱西既是检察总长,他自然可以取得法庭禁制令,禁止被告公开发言。任何人只要受到禁令禁制,那么他教会所有的成员也同时受到禁制,不能公开发言。尤有甚者,凡属该教会的所有圣经及宗教书刊都须一并没收销毁,所有崇拜的地方也要关闭,直到有了判决结果,再作决定,而审判往往要等上几年之久。

38号法案抄袭了15世纪西班牙在托尔克马达宗教裁判所的法律。被告及跟被告有关连的人会失去所有公民权,却不需证据证明他所犯的罪。消息透露,由于38号法案将要生效,省内警员都收到指令,准备关闭所有耶和华见证人的王国聚会所,没收及销毁他们的圣经及其他书刊。反对的势力如狼似虎,耶和华见证人只得把所有宗教书刊运到省外。尽管如此,他们仍然继续传道,不过只带自己的圣经。

1954年1月28日,38号法案终于生效,成为条例。1月29日早上9点,我站在法院门前申请禁制令。我要为全魁北克的耶和华见证人,在杜普莱西还没来得及引用条例之前,就以永久禁制令把它冰封。法官却不同意发出暂时禁制令,因为新的条例从没受过引用。不过他说,如果政府真想引用,我可以回来找他,他会给我们保护。法官的做法跟暂时禁制的效果一样,因为只要杜普莱西打算引用条例,就会受到法官阻止!

接着的一周,我们静心等待,看看警察在新的条例下会采取什么行动,可是什么事都没发生!为了了解原因,我打算试探一下。两名先驱姊妹,维多利亚·杜加卢克(后来嫁给斯蒂尔)及海伦·杜加卢克(后来嫁给西姆科克斯),在杜普莱西的家乡三河城,逐家逐户地带着书刊 传道。这次也一样,什么事都没发生!当这两名姊妹忙着传道时,我找了劳里埃·索默打电话给省政府警察局。他没吐露自己真正的身份,反倒抱怨耶和华见证人在传道,警察却没有引用杜普莱西的新条例。

负责的警官尴尬地说:“是啊,我们知道条例已经通过了。可是第二天耶和华见证人就弄到了禁制令,所以我们什么也做不了。”于是我们立刻把书刊运回省内,在随后十年,条例提交到法院中审理,而我们的传道工作则畅通无阻。

除了禁制令外,我们也极力争取法庭确认38号法案违宪。为了证明法案是完全用来针对耶和华见证人的,我们决定采取一次大胆的行动,就是发出传票给杜普莱西,迫使他上庭作证。我盘问了他两个半小时。我不断提醒他曾公开声明要“对耶和华见证人发动毫不留情的战争”,及38号法案要终止魁北克耶和华见证人的一切活动。他怒不可遏,还对我人身攻击说:“你这小子好没礼貌!”

“杜普莱西先生,”我回答说,“如果我们要讨论人格的话,我对你的人格也有一点意见。不过既然我们还有正经事要办,你能不能向法庭解释一下,为什么你不回答我最后的问题?”

1964年,我在加拿大最高法院辩论38号法案。可是法庭拒绝确认法案是否违宪,因为从没有人引用过。不过那时杜普莱西已经去世,再也没有人理会38号法案。从来没有人引用过这条条例来检控耶和华见证人或其他人。

杜普莱西在1959年去世前不久,加拿大最高法院下令,他必须赔偿罗凯尔利弟兄的损失,因为杜普莱西非法吊销他的贩酒执照。从那时开始,许多魁北克人都变得非常友善。根据政府人口普查数字显示,1943年魁北克有300个见证人,可是到了今天则有3万3000多人。耶和华见证人是该省第四大宗教团体。我并没有认为这些官司的胜利或传道工作的成就,是靠任何人的力量完成的。我却看出赐下胜利的是耶和华,因为这场战争的胜败在乎上帝,并不在乎我们。——历代志下20:15

环境改变

1954年,我跟玛格丽特·比格尔结婚,她来自英格兰,是个迷人的先驱,我们一起从事先驱工作。不过我仍然替加拿大和美国的耶和华见证人打官司,也为欧洲和澳大利亚的案件担任法律顾问。玛格丽特就成了我的秘书,多年来是我不可多得的支柱。1984年我和玛格丽特住进了加拿大分社,我则协助分社重新设立法律部。1987年,玛格丽特不幸死于癌症。

母亲于1969年去世后,弟弟乔和他太太奥西一起进入守望台基列圣经学校,受训成为海外传道员。他们把父亲接回家中照顾他,直到他16年后去世为止。他们表现自我牺牲的精神,令我可以留在全时服务的岗位上,我相当感谢他们。

继续战斗

时间改变,耶和华见证人法律之战的性质也随之改变。许多官司都牵涉到巩固建筑物,及建筑王国聚会所和大会堂的许可证。其他的官司则跟争取儿童抚养权有关。非见证人的父母以宗教偏见为理由,不是想独霸抚养权,就是想限制见证人父母,不让他们把有益的宗教信仰及实践方式跟自己儿女分享。

1989年,一名美国律师琳达·曼宁到了加拿大分社,提供短期的法律服务。那年11月我们结婚,一起快乐地服务。

1990年,一个在加拿大分社的律师同工约翰·伯恩斯,跟我一起前往日本,协助我们在当地的基督徒弟兄赢得宪法诉讼,以争取一名学生不参与学校指定武术课程的自由。我们也赢了另一场官司,性质是关于成年人争取拒绝输血的权利。

后来在1995年及1996年,我和琳达也有幸在新加坡住了五个月,因为当地耶和华见证人的工作受到禁止,我们也要处理他们所受到的检控。64名男女老少因为参加基督徒聚会及拥有圣经和宗教书刊而受到刑事检控,我为他们辩护。这些官司一场都没赢,不过我们见到耶和华怎样强化了他忠心的仆人,让他们怀着忠诚之心保持忍耐及享有喜乐。

有分参与而衷心感谢

我80岁了,由于健康还不错,又能继续为耶和华的子民打法律之战,所以感到相当喜乐。我依然作好准备,随时上庭,为争取正义而战。见到见证人在加拿大的数目从1940年的4000人,增加到现在的11万1000人,着实叫人兴奋。虽然世事变幻莫测,耶和华却能令他的子民迈步向前,享有属灵的兴旺。

我遇过困难吗?当然遇过,可是耶和华的话语却保证说:“凡为攻击你造成的器械必不利用。”(以赛亚书54:17)根据我过去56年来花在全时服务及“为好消息辩护、在法律上加以确立”的经验,我可以作证,以赛亚的预言实在相当真实!——腓立比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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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弟弟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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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登·科温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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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森·诺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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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普莱西跪在枢机主教维尔纳夫面前

[鸣谢]

Photo by W. R. Ed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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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罗凯尔利

[鸣谢]

Courtesy Canada W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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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每·鲍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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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师同工约翰·伯恩斯及我的妻子琳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