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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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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見證人向另一個宗教團體購買物業,把它改為王國聚會所,可說是跟其他宗教聯合嗎?

一般說來,耶和華見證人不會向其他宗教團體購買物業。即使有這樣的交易,也不過是偶一為之,說不上跟其他宗教聯合。耶和華見證人絕不會跟其他宗教合力建造崇拜處所,供雙方使用。

在耶和華看來,怎樣才算是跟其他宗教聯合呢?請細想一下保羅的話:「你們跟不信的人毫不相配,不要與他們同負一軛。正義跟不法有什麼交情呢?光明跟黑暗有什麼交誼呢?基督跟彼列怎能和諧呢?忠信的跟不信的怎能相合呢?上帝的殿跟偶像怎能一致呢?……『耶和華說,「所以,你們要從他們當中出來,離開他們,不要接觸不潔淨的東西」,「我就收納你們」。』」(哥林多後書6:14-17)保羅所說的「交情」和「交誼」,到底是指什麼?

保羅所說的「交情」顯然是指,基督徒跟拜偶像的人和不信主的人相互交往,一起崇拜別神,一同參加異教活動。保羅警告哥林多人要避開「邪靈的宴席」,不可吃其上的食物。(哥林多前書10:20,21)鑑於保羅的告誡,基督徒要是參加其他宗教的崇拜活動,或跟異教信徒共享屬靈「交誼」,就是跟其他宗教聯合了。(出埃及記20:5;23:13;34:12)耶和華見證人購置其他宗教的物業,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把現成的建築物改為王國聚會所。他們除掉一切跟錯誤宗教有關的裝飾和物品,把建築物修葺一新,然後才獻給耶和華,專為崇拜他之用。由此可見,正確宗教和錯誤宗教之間,著實連半點「交情」也沒有,更說不上有任何屬靈「交誼」。

進行買賣期間,如非必要,就該盡量減少跟賣主接頭,彼此間的聯繫應該只限於公事上。基督徒應當謹記保羅的忠告,避免跟不信的人「同負一軛」。我們固然不會瞧不起其他宗教的信徒,但也不會跟他們交際往來,以免落入引誘,跟他們一起崇拜別神。 *

會眾租用其他宗教的物業又怎樣呢?要是這樣,會眾就得經常跟出租物業的宗教團體接觸往來,而這是應該避免的。就算會眾只一次租用其他宗教的物業,長老團也該仔細考慮以下的問題:建築物的內外有沒有偶像或宗教物品呢?街坊四鄰看見我們進出這座建築物,會有什麼反應呢?租用這座建築物會成為絆腳石,使會眾的人失足嗎?(馬太福音18:6;哥林多前書8:7-13)長老團必須斟酌斟酌,才決定怎麼辦。至於購買不購買其他宗教的物業,把它改為王國聚會所,長老團不但要本著良心做決定,還要顧及會眾成員的良心,在這件事上長老團必須問心無愧。

[腳注]

^ 6段 關於基督徒跟耶和華所譴責的團體有業務往來是否恰當,請參閱《守望台》1999年4月15日刊28,29頁

[第27頁的圖片]

這座物業原是個猶太教會堂,現已修葺一新,成為耶和華見證人名下的王國聚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