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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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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基督徒女子該為了屬靈理由而蒙頭?

使徒保羅寫道:「女人禱告或說預言如果不蒙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為什麼?因為聖經對領導權所定的原則是:「男人是女人的頭」。在基督徒會眾裡領禱或施行教導,本來是男子的責任。因此,一些本該由丈夫或受了浸的弟兄去處理的崇拜事宜,如果交由基督徒女子去照料,她就該蒙頭。(哥林多前書11:3-10

在某些情形,結了婚的基督徒女子應該蒙頭。舉例說,一家人研讀聖經或進餐的時候,丈夫通常會帶頭施行教導,並且代表家人向上帝禱告。可是,如果丈夫不是信徒,責任就會落在妻子身上。所以,假如丈夫在場的話,基督徒姊妹為自己和家人公開禱告,或與兒女討論聖經時,就理應蒙頭。丈夫不在場的話,妻子就不用蒙頭,因為上帝也授權母親教導兒女。(箴言1:8;6:20

家裡有年幼的兒子獻了身、受了浸給耶和華,那又怎樣呢?既然兒子是會眾成員,理應受男性成員教導。(提摩太前書2:12)如果父親是個信徒,顯然做父親的會教導兒子。可是,如果父親不在場,母親主持聖經研讀,教導受了浸的年幼兒子和其他兒女的時候,就應該蒙頭。她可以決定是否讓受了浸的兒子在家庭研讀或進餐時,代表家人禱告。假如她認為兒子還沒有足夠能力這樣做,那麼她可以領禱。在這種情況下,她就應該蒙頭。

基督徒女子擔任會眾一些工作時,也可能要蒙頭。舉例說,週中的傳道前討論,可能只有姊妹出席。有時候,會眾的聚會也許缺乏受了浸的弟兄主持。由會眾安排的聚會或傳道前討論,本來應該由弟兄主持。如果姊妹分擔這些職務,就要蒙頭。

基督徒女子為聖經演講作口頭或手語翻譯,或在聚會中朗讀聖經書刊時,必須蒙頭嗎?不必。這些工作並不牽涉到主持聚會或施行教導。同樣,示範、講述經歷或在傳道訓練班擔任模擬討論時,姊妹也不用蒙頭。

會眾內的教導工作由受了浸的弟兄負責,會眾外的傳道教人工作則是所有弟兄姊妹的責任。(馬太福音24:14;28:19,20)因此,即使有弟兄在場,基督徒女子向外人談論聖經時也不用蒙頭。

如果基督徒女子主持聖經研究,而一個獻了身、受了浸的弟兄在場,情形就不同了。這是個預先安排的聖經課程,施行教導的人實際主持討論。這樣的聖經課程是會眾的教導安排。因此,如果有受了浸的弟兄在場,主持聖經研究的姊妹就應當蒙頭。可是,禱告仍然應由弟兄負責。除了一些特殊原因,例如弟兄是個啞巴,否則姊妹不會在受了浸的弟兄面前領禱。

有時候,姊妹可能跟未受浸的男性傳道員一起教導人學習聖經。如果她喜歡的話,可以請這個傳道員主持討論。由於傳道員還未能完全代表受了浸的姊妹禱告,由姊妹領禱是恰當的。雖然傳道員還未受浸,外人仍然會因他傳道而認為他是會眾的一分子。因此,姊妹主持聖經研究和禱告時,都要蒙頭。

使徒保羅指出:「女人該為了天使的緣故把順服權柄的標記戴在頭上。」千千萬萬的天使一直忠貞地順服耶和華,基督徒女子能為他們樹立好榜樣,的確是一種榮幸。敬虔的女子遇到有必要蒙頭的情況時,都重視這件事,就再適當不過了!

[第26頁的圖片]

蒙頭是尊重領導權的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