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9:1-21

  • 血債與庇護城1-13

  • 不可移動土地的界標14

  • 庭上的證人15-21

    • 必須有兩三個人的證詞15

19  「耶和華你的上帝把列國消滅後,你的上帝耶和華就會把他們的土地賜給你。你趕走他們,在他們的城鎮和房子裡住下來以後+  要在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做產業的土地上,撥出三座城+  你要把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做產業的領土分為三個部分,並且修築道路,讓殺了人的可以逃到其中一座城去。  「在以下的情況,殺了人的逃到其中一座城就可以活命:如果有人殺了人,但不是因為懷恨在心而故意殺人+  例如他和同伴一起到樹林裡砍柴,揮起斧頭砍樹的時候,斧頭竟然脫離了斧柄,擊中同伴,結果同伴死了,他就要逃到這三座城中的一座,才可以活命+  可是,如果到那座城的路途太遠,在盛怒之下追討血債的人+可能就會追趕他,而且追上他,把他殺死。但他本不該死,因為他不是對同伴懷恨在心+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撥出三座城。』  「日後,如果耶和華你的上帝按照他向你祖先發的誓,擴張你的疆土+,把他承諾給你祖先的土地全都賜給你+  你就要在這三座城以外,再撥出三座城+。可是,你必須認真遵守我今天給你的所有誡命,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時刻按照他的指引處世為人*+,他才會這樣做。 10  這樣,就不會有無辜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做產業的土地上,你也不用承擔血債+ 11  「可是,假如有人對別人懷恨在心+,預謀襲擊對方,結果那個人重傷致死,然後他逃到其中一座城, 12  他本城的長老就要到庇護城裡把他帶出來,交在追討血債的人的手裡,把他處死+ 13  你*不要可憐他,你必須把殺害無辜人的血債從以色列境內清除+,這樣你才會平安。 14  「你得到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做產業的土地時,不可移動鄰居的界標+,那是祖先劃定的地界。 15  「不可單憑一個人作證,就判定另一個人犯了什麼罪或有什麼罪過+。必須根據兩三個人的證詞*,事情才可以確定+ 16  假如有人心懷惡意,作證控告另一個人犯了罪+ 17  這兩個發生爭執的人就要去見那時任職的審判官和祭司,站在耶和華面前+ 18  審判官要徹底調查+。如果發現證人作了偽證誣告他的弟兄, 19  就要按照他企圖對待弟兄的方式去對付他+。你必須把邪惡的事從你那裡除掉+ 20  這樣,其餘的人聽到就會害怕,再也不敢在你那裡做出這種邪惡的事了+ 21  你*不要可憐他+,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腳注

又譯「時刻行走他的道路」。
直譯「你的眼睛」。
直譯「口」。
直譯「你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