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不知道?
在古代以色列,摩西律法的原則曾用來解決法律糾紛嗎?
摩西律法的原則確實曾用來解決法律糾紛。請看看一個例子。申命記24:14,15說:「不可詐騙困苦貧窮的雇工,也不可欺詐弟兄或在你境內城裡僑居的外族人……他向耶和華指控你,你就有罪了。」
一個申訴的記錄寫於公元前7世紀,後來在亞實突(現稱阿什杜德)附近被人找到。這個寫在陶片上的記錄可能與一個在田裡的工人有關,據說他沒有將指定數量的穀物運送到目的地。申訴的內容提到:「僕人[申訴人]在幾天前存放好收成的作物後,紹貝的兒子霍沙亞胡來我這裡,將我的外衣拿走……跟我一起在炎日下收成的人都可以作證……我說的是實話。我是無辜的,沒有犯法……如果官長不認為他有義務要歸還僕人外衣,請憐憫我,讓他還給我吧!你的僕人沒有外衣,請不要閉口不言。」
歷史學家西蒙·沙馬提到,這個申訴的記載「讓人看出工人盡一切努力要拿回他的外衣,我們也可以推測工人對聖經中的律法有所了解,特別是利未記和申命記當中關於怎樣對待窮人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