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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開審前的辯論

最高法院開審前的辯論

最高法院開審前的辯論

一宗與耶和華見證人有關的訟案,於2002年2月26日在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以及最高法院八位大法官面前展開辯論。耶和華見證人則由四名辯護律師代表。

耶和華見證人的主辯律師首先發言,他的開場白叫人全神投入,他說:「時間是星期六上午11時,地點是斯特拉頓鎮。[他跟著在講桌上輕敲三下]『早安,就最近所發生的事,我特地上門探你,想讓你知道,先知以賽亞提及將來會有美好的生活。耶穌基督也曾向人談論這個好消息,就是上帝王國的好消息。』」

這位主辯律師繼續說:「如果事先沒有獲得批准,任何人在斯特拉頓鎮挨家逐戶探人,傳講這樣的一個信息,就觸犯了刑律。」

「沒有向人要錢?」

斯蒂芬·布雷耶法官提出幾個一針見血的問題,他問:「你的當事人真的沒有向人要錢嗎?一毛錢也沒要過?他們沒有售賣聖經嗎?什麼都沒有售賣?除了對人家說,『我想跟你談談宗教』,就什麼都沒有做嗎?」

代表耶和華見證人的律師回答說:「法官大人,事實勝於雄辯,耶和華見證人沒有在斯特拉頓鎮向人要金錢。在這個鎮以外的地區,情形也清楚不過,見證人有時會對人表示,他們如自願捐獻,可以這樣做。我們上門不是向人募捐,而是想跟別人談論聖經,就這樣而已。」

需要政府允許?

安東寧·斯卡利亞法官順藤摸瓜,提出一個頗有意思的問題,他說:「這樣說來,依你的看法,如果你想跟鄰居談論一些有趣的事,你是無須事先得到鎮長允許的,對嗎?」代表耶和華見證人的律師回答說:「政府如有這樣的規條,要求市民取得執照,才可以在另一個市民的門口對他說話,我不認為本庭應該批准。」

釋法引發笑談

現在輪到斯特拉頓鎮的首席代表律師陳詞,他闡釋斯特拉頓法令,說:「為了保護居民的隱私,防止罪案發生,斯特拉頓鎮行使這個警察權。這條不准在私人地方拉生意或募捐的法令,只要求上門逐戶訪問的人事先登記,並佩帶一個許可證而已。」

斯卡利亞法官向其他法官提出一個切中要害的問題,說:「據你們所知,在本庭審理過的案例中,有沒有一宗所涉及的法令是可以這樣過度闡釋的?這條法令不但限制人上門募捐、索取金錢、售賣商品,甚至連『我想跟你談談耶穌基督』,或『我想跟你談談環保問題』這類事情,也要加以限制,你們在法庭上聽過麼?」

斯卡利亞法官繼續說:「這是我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的,過去二百年都沒有這樣的案例。」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回以一句俏皮話:「你沒這麼長命吧。」此話一出,庭上即時爆發一陣笑聲。斯卡利亞法官隨即又說:「把一條法令這樣無限引申,我真是沒聽過。」

這是可取的嗎?

安東尼·肯尼迪法官提出一個很尖銳的問題,他說:「如果我要探望不遠之處的鄰居,跟他們談論廢物收集問題、國會議員問題,或其他問題,而我並不認識他們所有人,我得先向政府申請,得到批准,才可以這樣做嗎?你認為這是可取的嗎?」之後他又說:「這簡直匪夷所思。」

桑德拉·戴·奧康納法官也加入討論,她問道:「萬聖節前夕,孩子上門要求住戶請吃,不然就搗蛋,那又怎樣呢?他們要不要申請許可證?」奧康納和斯卡利亞兩位法官都用同樣的邏輯提出論據。奧康納法官另闢蹊徑,她問道:「向鄰居借糖又如何?我先要取得一張許可證,才可以上門向鄰居借糖嗎?」

耶和華見證人兜攬生意嗎?

戴維·蘇特法官問道:「為什麼法案跟耶和華見證人有關呢?他們是兜攬生意的人嗎?是募捐者嗎?是小販嗎?是行商嗎?在我看來,他們不屬於這些人的任何一種。」斯特拉頓鎮的代表律師把法案巨細無遺地引述一番後,表示地區法院已對耶和華見證人下了定義,他們是兜攬生意的人。蘇特法官回答說:「如果耶和華見證人也算是兜攬生意的人的話,那麼你這個兜攬生意的人的定義就真是很寬了。」

布雷耶法官引用詞典對兜攬生意的人所下的定義,來表明這個詞不適用於耶和華見證人身上。然後他向鎮的代表律師發問:「在你的摘要中,你沒有片言隻字解釋為什麼要求他們前往市政府登記。這些人上門一不為錢,二不為售賣東西,更不為拉選票,要他們登記到底所為何事?」

與人溝通的「特權」

鎮的代表律師辯稱,「本鎮有此規定,是不想住戶因有不速之客上門而感到厭煩」。他進一步解釋,這樣做是要保護居民,以免他們受騙,並防止罪案發生。斯卡利亞法官引述法案的內容,表明根據法案,市長可要求登記的人就探訪的目的,提供進一步資料,讓市長可「準確知道登記人要求這個特權的本意」。斯卡利亞法官一矢中的地說:「上門跟鄰居談論這事那事,都算是一個特權,這樣的法令真叫我莫名其妙。」

斯卡利亞法官乘勢再問:「那麼,一個人如果想按別人的門鈴,是不是也要先到市政府走一遭,打個手指模,然後才可以這樣做呢?為了防止一些不大可能發生的罪案,而要求每一個人在按別人的門鈴之前先去市政府登記,理由充分嗎?顯然不充分。」

保護居民?

斯特拉頓鎮的律師陳詞已滿20分鐘,現在輪到俄亥俄州的律政專員陳詞了。他指出這條法案禁止人上門兜售,有助於把陌生人摒於門外,保護鎮上的居民。他說:「上門的人既然是不速之客,……我認為鎮上的居民應該有權講句,『我們很關注這樣的活動』。」

斯卡利亞法官接著說:「鎮上居民是說,即使有人歡迎耶和華見證人探訪,即使有人在家中感到寂寞,想跟別人聊一會兒天,耶和華見證人在按他們的門鈴之前,也得先去市長那裡登記,才可享有這個特權。」

「非常溫和的限制」

斯卡利亞法官在提問之際,表達了一個有力的論點,他說:「我們都承認,專制獨裁體制下的社會,是最安全的社會,那裡幾乎沒有罪案發生。我們也接受一個事實,自由有一定的代價,代價就是不法的事會較多。問題是,為了阻止不法之徒犯案,就要那些上門的人先領取許可證,然後才有權按別人的門鈴,這樣做值得嗎?」律政專員的答覆是,「這是非常溫和的限制」。斯卡利亞法官描述這是怎樣溫和的限制,他說:「我未曾見過一個自治市制定過這麼一條法案。我不認為那是溫和的。」

律政專員被某位法官的辭鋒所逼,最後不得不說:「對於法案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禁止人按別人的門鈴或敲別人的門,我是有所保留的。」說完這句話之後,他就結束了陳詞。

耶和華見證人的代表律師反駁時指出,法案欠缺核實機制。他說:「我踏進鄉鎮辦事處之後,可以隨意道個姓名,就取得許可證,然後挨家逐戶探訪。」他也指出,一個人如不表明自己屬於哪個組織,市長有權不簽發許可證給他。「非常明顯,市長是有酌情權的。」他補充說:「我滿懷敬意地想向各位指出,耶和華見證人從事的活動,正正是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所要保障的。」

片刻之後,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就結束這場辯論。他說:「案件會呈上[最高法院]。」整場辯論僅花了一個小時多一點。這個小時有多重要,到6月法庭作出書面判決時自有分曉。

[第22頁的圖片]

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

法官布雷耶

法官斯卡利亞

[鳴謝]

倫奎斯特:Collection, The 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Dane Penland; 布雷耶:Collection, The 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Richard Strauss; 斯卡利亞:Collection, The 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Joseph Lavenburg

[第23頁的圖片]

法官蘇特

法官肯尼迪

法官奧康納

[鳴謝]

肯尼迪:Collection, The 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Robin Reid; 奧康納:Collection, The 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Richard Strauss; 蘇特:Collection, The 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Joseph Bailey

[第24頁的圖片]

法庭內觀

[鳴謝]

Photograph by Franz Jantzen, Collect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