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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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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不是耶和华见证人,在教养孩子方面,圣经有什么指引呢?

圣经提供了两大原则,帮助有不信配偶的见证人教养孩子。一个原则是:“我们必须接受上帝的统治,服从上帝而不是服从人。”(使徒行传5:29)另一个原则是:“丈夫是妻子的头,正如基督是会众的头”。(以弗所书5:23)第二个原则是指,信主的妻子要顺服基督徒丈夫。当然,见证人妻子如果有不信主的配偶,也该遵循这个原则。(彼得前书3:1)那么,见证人要是有不信主的配偶,他们教养儿女时,可以怎样兼顾这两个原则呢?

如果做父亲的是耶和华见证人,他就不但要照顾家人的衣食住行,还要照顾他们的属灵需要。(提摩太前书5:8)不信的母亲也许花较多时间陪伴子女,即使这样,见证人父亲也应该在家里教导孩子圣经知识,带他们参加基督徒聚会。这样,孩子就能够从聚会里学到正确的道德标准,结交良朋益友。

要是母亲坚持带孩子参与异教活动,给孩子灌输异教思想,那又怎样?根据当地的法律,她也许有权这样做。但孩子会不会参与异教活动,取决于父亲属灵教导的素质。孩子渐渐成长,父亲的教导能激励他们服从圣经的真理。要是孩子决心坚守真理,做父亲的必定欣喜不已。

如果做母亲的是耶和华见证人,就必须一方面尊重领导权的原则,一方面关注儿女的永远福利。(哥林多前书11:3)不信的丈夫,通常不会介意妻子教导儿女道德规范、圣经知识,带他们参加耶和华见证人的聚会。妻子可以帮助丈夫明白,孩子从耶和华的组织所受的教育十分有益。现今世风日下,道德沦亡,妻子可以婉转得体地向丈夫强调,圣经的道德观对孩子有什么益处。

可是,丈夫也许坚要孩子信他的宗教,并且带孩子出席宗教活动,灌输异教思想给孩子。或者丈夫对宗教反感,不准孩子信奉任何宗教。既然丈夫是一家之主,他就有权作主,但他要为自己的决定负最大的责任。 *

基督徒妻子固然要尊重丈夫的领导权,但也应该怀有使徒彼得和约翰的态度。这两位使徒说:“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使徒行传4:19,20)要是母亲关心孩子的属灵福利,就会找机会教孩子正确的道德观。既然她在耶和华面前负有责任,要把正确的知识告诉别人,她就更要教孩子认识真理了。(箴言1:8;马太福音28:19,20)基督徒母亲既要尊重丈夫,又要教孩子认识真理,该怎么办呢?

基督徒妻子也许由于丈夫反对,无法正式教授子女圣经知识,使他们相信上帝。她应该因此避免向儿女谈论耶和华吗?不该。从她日常的言行,儿女可以看出她对创造主的信心,他们必定会提出相关的问题。母亲既然有信仰自由,就有权向孩子表达自己对创造主的信仰。即使孩子不能正式学习圣经,不能经常参加聚会,基督徒妻子也可以教他们认识耶和华上帝。(申命记6:7

使徒保罗论到基督徒和不信配偶的关系,说:“丈夫虽然不信主,却因妻子而成圣;妻子虽然不信主,也因弟兄而成圣。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现在他们是圣洁的。”(哥林多前书7:14)由于夫妇其中一方是基督徒,耶和华把这桩婚姻视为圣洁,他们的孩子在耶和华眼中也是圣洁的。基督徒妻子要竭尽所能,帮助儿女认识真理。如果她已尽了本分,就可以把事情交给耶和华。

儿女长大后,就必须根据父母的教导,决定自己的宗教立场。他们也许会按耶稣的话作决定,耶稣说:“谁对父母的感情比对我的感情更深,就配不上我”。(马太福音10:37)圣经也吩咐:“你们做儿女的,要为了主的缘故服从父母。”(以弗所书6:1)很多青年人都决心“接受上帝的统治,服从上帝”。尽管遭受反对,他们仍然坚守真理。身为基督徒家长,看见孩子不顾反对,决心事奉耶和华,必定心满意足!

[脚注]

^ 7段 如果当地的法律让妻子享有信仰自由,她就有权参加基督徒聚会。有时,丈夫不愿意在妻子聚会时照顾年幼的儿女。在这种情况下,仁慈的母亲就有责任带孩子参加聚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