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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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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19:16提到「不可危害別人的性命」,這條規定牽涉到什麼?我們學到什麼?

耶和華希望以色列人保持聖潔,因此他吩咐他們:「不可在民眾當中到處誹謗人。不可危害別人的性命。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9:2,16

「危害」的原文在希伯來語中是個慣用語。猶太學者寫的一本關於利未記的參考書說,這個慣用語的字面意思是「不要站在上面,旁邊,附近」,由於很難確定這個慣用語的意思,要翻譯這節經文很不容易。

有些學者把16節的這條規定跟15節聯繫在一起,15節說:「審理案件的時候,不可背離公正。不可偏袒窮人,也不可袒護有錢人,審判人要大公無私。」(利未記19:15)如果這個理解是對的,那麼16節的這條規定的意思也許是,以色列人不該在打官司、做生意或者處理家庭事務時傷害別人,也不應該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顛倒是非。我們當然不應該做這些事,但關於16節的這條規定,還有一個更符合邏輯的解釋。

在16節的開頭,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到處誹謗人。誹謗不只是說閒話,雖然說閒話也會造成問題,但誹謗更惡劣。(箴言10:19;傳道書10:12-14;提摩太前書5:11-15;雅各書3:6)誹謗是故意說謊,破壞別人的名聲。誹謗別人的人也可能作偽證,就算這樣做會危害別人的生命,他也不在乎。例如,拿伯就是因為別人作偽證誹謗他,而被人用石頭打死的。(列王紀上21:8-13)所以,誹謗別人確實會危害別人的生命,就像利未記19:16下半節說的那樣。

此外,一個人惡毒地誹謗別人,肯定是因為心裡或多或少有恨意。約翰一書3:15說:「凡是恨弟兄的,都是殺人的。你們知道,凡是殺人的,都沒有永遠的生命留在他裡面。」請留意,耶和華說完利未記19:16的吩咐後,接著說:「不可在心裡恨弟兄。」(利未記19:17

因此,對基督徒來說,利未記19:16是一個嚴肅的警告,告誡我們千萬不要誹謗別人。如果我們因為討厭或者嫉妒別人而「危害」他們,也就是誹謗他們,就說明我們心裡懷有恨意。基督徒絕不該這樣。(馬太福音12: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