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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看什么电影?

你会看什么电影?

会看什么电影?

过去几十年间,色情、暴力和污言秽语出现在银幕上,是司空见惯的事。人们对此的反应各有不同。有些人说某些性爱镜头猥亵下流,另一些却认为有艺术性;有些人坚称影片里的暴力场面毫无必要,另一些却认为是剧情所需;有些人说剧中人三句不离污言秽语实在惹人反感,另一些却认为这才符合现实。一个人视为淫猥的内容,另一个却称之为思想自由。听过双方的论据之后,你可能觉得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令人无所适从。

可是,影片的内容并不仅是辩论的题材而已。对父母和所有重视道德标准的人来说,这是一件值得认真关注的事。一个女子嗟叹说:“每次我撇开理智,抱着姑且看看的心情踏进电影院,出来的时候总觉得有点自惭形秽。我为制作这种精神垃圾的人感到惭愧,也为自己感到惭愧,仿佛看过这部影片之后,着实贬低了自己的人格。”

定下标准

影片的内容引起关注,并不是新事。在电影业发展的早期,许多影片的内容诲淫诲盗,引起了大众强烈不满。最后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订出规条,严格限制影片描绘的题材。

据《新不列颠百科全书》说,影片的新规条“极为严苛,差不多所有跟正常成年人有关的活动,都禁止在银幕上加以描绘。规条严禁放映‘情欲的镜头’,通奸、苟且性行为、诱奸等都一律不许描绘。至于强奸,除非绝对是剧情所需,而且犯人最终受到严厉处分,否则就连提也不可提”。

至于暴力,影片“不可展示或谈论当代的武器,不可描绘罪行的细节,不可映出执法人员被歹徒杀害的镜头,也不可显示过多的残暴或残杀情节;除非剧情所需,不然就不得有谋杀或自杀的镜头。……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可认同罪行是情有可原的”。总而言之,规条订明“任何影片都不得降低观众的道德标准”。

从规限转为评级

到了20世纪50年代,好莱坞的许多制片商都认为规条守旧落伍,无法遵守。因此在1968年,当局撤销了规条,代之以一套评级制度。 *在这个制度之下,影片可以有大胆露骨的内容,但会有个显示评级的标签,让大众知道片中的“成人内容”达到什么程度。曾任美国电影协会总裁达40年的杰克·瓦伦蒂说,这个评级制度是要“预先警告父母,让他们决定什么影片是儿女可以看和不该看的”。

引入了评级制度后,电影的内容就变得百无禁忌了。色情、暴力和污言秽语大量涌进好莱坞制作的主流电影中。影片享有的新自由引发了一道无法遏止的狂潮。即便如此,大众仍能从影片的评级获得预先警告。但凭着影片的评级,你是否就能清楚知道一切呢?

评级制度未必可靠

有些人觉得,随着时间过去,评级制度变得越来越松懈了。哈佛公众健康学院所作的一个研究,证实这些人并非杞人忧天。研究发现,现在人们认为宜于让青少年观看的影片,当中的暴力和色情镜头比十年前多得多。研究的结论是,“被评为等级相同的影片,有时在不健康内容的数量和类型上差别颇大。仅是根据年龄而作的评级,并不足以显示影片包含了多少暴力、性爱镜头,多少污言秽语和其他不良资讯”。 *

许多父母漫不经心地让儿女自行决定观看什么电影。他们可能不知道,今天一般人认为宜于观看的电影究竟是怎样的。且举个例。一个影评人描述一部在美国评定为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影片,主角是个“思想开放的17岁女孩,满不在乎地天天醉酒、吸毒、参加狂欢派对,并且跟一个陌路相逢的男孩纵情做爱”。这类内容绝非罕见。《华盛顿邮报周刊》指出,在一些被评为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影片中,口交看来是“普遍受人接纳”的。显然,要评估一部影片,不能单凭 影片的评级而定。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指引呢?

“要憎恨恶事”

评级制度绝不能取代一颗饱受圣经熏陶的良心。基督徒所作的一切决定(包括娱乐方面),都会尽力听从圣经在诗篇97:10提出的劝告,“你们要憎恨恶事”。人憎恨恶事,就知道以上帝憎恶的事自娱是不对的。

对于让儿女看怎样的影片,父母尤其要小心。只是漫不经心地看看影片的评级,就放心让儿女去看,实在太天真了。一部被评为适合你孩子观看的影片,很可能鼓吹一些你并不认同的价值观。基督徒父母对此不该感到意外,因为世人采纳的想法和行为准则,是跟上帝的标准背道而驰的。 *以弗所书4:17,18;约翰一书2:15-17

这并不是说所有电影都是坏的,只是我们必须谨慎而已。《警醒!》1997年5月22日刊评论说:“每个基督徒都应该仔细权衡利弊,然后再作决定,务求在上帝和世人面前存着无愧的良心。”(哥林多前书10:31-33

适当的娱乐

父母为家人拣选电影,该怎样慎加选择呢?以下是来自世界各地父母的一些评论,可供参考之用,帮助你为家人提供适当的娱乐。(请也参看14页附栏“其他形式的消遣”。)

来自西班牙的胡安说:“儿女年纪较小的时候,我和妻子总是陪他们一起看电影。他们从不会自己去看,也不会跟其他年轻人去。现在儿女是青少年了,他们不会去看影片的首映;相反,他们会等到我们读过影评之后,或先听听我们信任的人对影片的意见,然后整家人才决定看不看。”

住在南非的马克鼓励他那十余岁的儿子,跟他谈谈有些什么影片在上映。他说:“我和妻子主动跟儿子讨论,问问他对影片有什么意见。这样我们就能够知道他的想法,跟他分析问题。结果我们拣选出一些大家能够一起欣赏的电影。”

住在巴西的雷格利奥也花时间跟孩子分析他们想看的电影。他说:“我把影评读给他们听,也带他们到卖录像带的店子去,教他们怎样查阅封套,看看有没有迹象显示影片的内容有问题。”

住在英国的马修发觉,跟孩子谈谈他们想看的影片,对大家都有益处。他说:“孩子年纪还轻的时候,我们就一起讨论想看的影片内容是否健康。如果我们决定不看某部影片,我和妻子就会解释理由,而非只是对孩子说不。”

除此之外,有些父母发觉互联网上有不少关于电影的资料。有好几个网站详述各部影片的内容。这些资料可以帮助父母清楚看出,影片究竟倡导怎样的价值观。

受适当熏陶的良心

圣经说有些人的“理解力因常常运用而锻炼纯熟,能明辨是非”。(希伯来书5:14)因此,父母应当立下目标,帮助儿女养成正确的价值观。这样,儿女一旦有自由选择自己的娱乐,就能作出明智的决定了。

在耶和华见证人当中,有许多青年人都从父母受到优良的训练。例如,住在美国的比尔和雪儿,喜欢不时跟两个十几岁的儿子一起上电影院。比尔说:“离开电影院之后,我们整家人会讨论影片的内容。影片倡导怎样的价值观?我们认同这样的价值观吗?”当然,比尔和雪儿明白要懂得筛选,小心选择。比尔接着说:“我们会先读读有关该部电影的资料。当看到一些我们没料到的不雅镜头时,我们不会觉得不好意思离开电影院。”每当要作明智决定的时候,比尔和雪儿会让儿子参与讨论。这样,儿子就能受到锻炼,学会明辨是非。比尔说:“他们选择观看什么影片时,就较容易作出明智的决定了。”

像比尔和雪儿一样,许多人都帮助儿女锻炼出敏锐的辨识力,明智地选择娱乐。诚然,电影商制作的影片,有很多都是不宜观看的。可是,基督徒虽然受圣经原则指引,仍然能够享有不少有益身心的娱乐。

[脚注]

^ 9段 全球许多国家都采纳了类似的制度,用显示评级的标签表明影片适合什么年龄组别的人观看。

^ 12段 评级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而异。一部影片在一个地方被视为不宜于青少年观看,在另一个地方却可能受到较宽大的评级。

^ 16段 基督徒也当记住,时下给儿童和青少年观看的电影,可能跟巫术、通灵术或其他形式的鬼魔崇拜有关。(哥林多前书10:21

[第12页的附栏或图片]

“我们一起作决定”

“我年纪较轻的时候,总是一家人一起看电影的。现在我年纪大了一点,就可以不跟父母一起上电影院了。可是我去之前,先要让父母知道影片的名字和题材。如果他们从未听过这部电影,就会读读影评,或看看电视上的新片预告。他们也会在互联网上查看有关资料。如果他们认为影片不适合我看,就会向我解释清楚。他们也会听听我的看法,坦诚交换意见之后,我们才会一起作决定。”——19岁的埃洛伊兹,法国。

[第13页的附栏或图片]

有商有量!

“如果父母不准孩子做某件事,却又不让孩子有适当的活动取而代之,孩子就可能偷偷满足自己的喜好了。因此,每逢孩子表示想参加某种不良的娱乐,有些父母既不会立刻制止他们,但也不会表示允准,父母会让孩子有时间冷静下来。这样,大家就能平心静气地讨论问题,让孩子解释为什么觉得这类娱乐适合他们。大家开诚布公讨论之后,孩子时常会同意父母的看法,甚至向父母道谢。之后,在父母指导之下,孩子就会拣选一些可以让整家人一起参与的娱乐。”——正明,日本的一位分区监督。

[第14页的附栏或图片]

其他形式的消遣

▪ “年轻人自然想跟年龄相若的人在一起,因此我们总是让女儿在我们督导下有适当的友伴。会众里有许多堪作模范的年轻人,因此我们鼓励女儿跟这些人做朋友。”——埃利莎,意大利。

▪ “我们尽力跟孩子一起消遣,为他们安排各种有益的活动,例如烧烤、野餐,以及有不同年龄的基督徒出席的集会等。这样孩子就不会认为,只有跟同辈一起消遣才开心。”——约翰,英国。

▪ “基督徒同工之间的交往有很多益处。我的孩子喜欢踢球,因此我们不时安排跟其他人一起参与这种运动。”——胡安,西班牙。

▪ “我们鼓励孩子玩乐器,也跟他们一起从事各种消遣,例如打网球、排球、骑脚踏车、阅读、跟朋友来往等。”——马克,英国。

▪ “我们不时整家人跟朋友一起玩保龄球。除此之外,我们也设法每个月一次安排一些特别的活动。父母想避免难题发生,就要关怀儿女,关注他们的活动。”——但尼洛,菲律宾。

▪ “亲自在场参与总比坐着观看一部电影给人更大的乐趣。我们留意当地有些什么文娱活动,例如艺术展览、汽车展览、音乐节目等。这些消遣容许人在观赏期间有机会彼此沟通。我们也留意避免让孩子有太多的娱乐。过多的娱乐不但耗费大量时间,也使人失去新鲜感。”——朱迪思,南非。

▪ “我设法帮助儿女明白,其他儿童做的事,未必一定适合他们。与此同时,我和丈夫尽力为儿女提供健康的娱乐,以免他们说,‘我们什么地方也不去,什么事也不做’。我们整家人一起上公园散心,也邀请会众里的其他人到家里交往。” *——马丽雅,巴西。

[脚注]

^ 47段 关于社交集会,《守望台》1992年8月15日刊载有更多的资料。

[鸣谢]

James Hall Museum of Transport, Johannesburg, South Africa

[第11页的图片]

作决定之前要先看看影评

[第12,13页的图片]

父母们,要教儿女学会怎样慎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