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
西班牙
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判耶和華見證人勝訴,維護病人醫療自主權
全體法官在「平多·穆拉訴西班牙」一案中作出一致的判決
2024年9月17日,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判定病人有權根據自己的信仰,選擇醫療方法。這個歷史性的判決不只在西班牙生效,也在歐洲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又譯「歐洲理事會」)的所有46個成員國生效,保障病人的醫療自主權。
羅莎·平多·穆拉和丈夫阿爾曼多
2018年6月,47歲的羅莎·平多·穆拉姐妹打算在西班牙馬德里的一所醫院接受小手術。在治療前,羅莎給醫生看了她的《預立醫療指示》卡,並向醫生說明自己因為信仰的緣故,不願意接受輸血。(使徒行傳15:28,29)醫療人員也將羅莎的醫療意願記錄在她的病歷上。不過,後來在羅莎不知情的情況下,羅莎的醫生取得法院的批准為她進行大手術並輸血。手術過後,羅莎發現雖然她已清楚表明自己不接受輸血,但院方卻違背了她的意願,這讓她感到既震驚又氣憤。
在「平多·穆拉訴西班牙」案件中,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的17名法官全體同意,有自主能力的成年病人有權拒絕違反自己理念的醫療方法。法院強調「尊重病人接受或拒絕某種療法的權利,是醫療領域的一項基本原則」。
世界各地的弟兄姐妹都很開心看到法院維護平多·穆拉姐妹的權利,並保障人們根據自己的信仰和理念選擇醫療方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