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
亞美尼亞
亞美尼亞政府被判賠償17個耶和華見證人的損失
法國斯特拉斯堡——2012年11月27日,歐洲人權法院裁定亞美尼亞政府侵犯人權罪名成立,因此下令他們要賠償11萬2000歐元(14萬5226美元)給17個因良心不容而拒絕服兵役的耶和華見證人,以補償他們的損失並交付訴訟費。
2005年,有17個年輕的耶和華見證人服社會役來代替兵役,服役期間發覺他們的工作原來是在軍事機構的控制和督導下進行的。他們感到良心不安,就停止服社會役。後來他們被政府拘捕和起訴,結果有些人在審訊前被拘禁了好幾個月,最後有11人被判入獄兩年至三年不等。
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指出,亞美尼亞政府起訴並監禁這些耶和華見證人是違法的,因為在2005年期間,亞美尼亞的法律沒有一條表示停止服社會役是違法行為。法院還指出,根據《歐洲人權公約》第5條,耶和華見證人的自由和安全是受到保障的,但亞美尼亞政府卻觸犯了這一條。雖然亞美尼亞政府後來撤銷這17個耶和華見證人的罪名,卻拒絕為非法起訴並監禁他們作出賠償。因此,法院下令亞美尼亞政府必須賠償這些耶和華見證人的損失並交付訴訟費。
其實在這次判決之前不久,歐洲人權法院已就另外三宗關於中立問題的案件,裁定亞美尼亞政府敗訴。這四宗案件都跟一些因良心不容而拒絕服兵役的耶和華見證人有關,而在每宗案件上,亞美尼亞政府不但沒有公平地對待他們,反而把他們當做危險的罪犯對待。
耶和華見證人委任的律師安德烈·卡爾博諾說:「歐洲人權法院這次裁決,可以還這些耶和華見證人一個公道。法院這一連串對亞美尼亞政府的不利裁決,向歐洲委員會的其他會員國,以及別的國家,例如厄立特里亞(厄利垂亞)、南韓和一些中亞國家傳達出一個清晰的信息,那就是,耶和華見證人是有權拒絕服兵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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