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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自由大有贡献”

“对宗教自由大有贡献”

“对宗教自由大有贡献”

“我们简略地回顾一下耶和华见证人的历史,提到他们跟政府意见不同的一段往事时,不得不提及由于他们的坚持,才争取到宪法的保障,使宗教活动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近年来,他们比其他任何宗教团体更常面对诉讼;虽然在公众看来他们思想狭隘,他们却无愧于心地忠于自己的信念。由于这缘故,联邦法庭作出一系列的裁决,不但扩大和巩固了美国公民所享的宗教自由,也进一步保障公民所享的自由。从1938年至1943年,5年间共有31宗牵涉到他们的案件提交最高法院处理。法院在这些案件和之后的案件作出的裁决,大大促进了人权法案所保障的各种自由,特别是宗教自由。”(《美国的教会与国家》,安森·费尔普斯·斯托克斯著,第3卷,1950年,546页)